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我省将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也就意味着出租车的运价今后可能将随油价的涨跌而动态调整。
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
我省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具体期限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
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经营期限为该车辆经营权的剩余期限,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对于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权属不明、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已实行经营权有偿或变相有偿使用的,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过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者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
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要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现有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要降低。要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
出租车价格或随着油价变动而调整
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纳入《安徽省定价目录》,授权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价格部门承担。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我省将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约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
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
我省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承担承运人责任、相应社会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及其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可以从事网约车运营活动。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
省政府明确表态:鼓励拼车、顺风车
对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方面,新政中提到,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发展,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应制定相应规定,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