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拱北两名老太太去年底出于好心,请人修剪小区内多年无人维护的大树,将7棵被台风吹倒、已死亡或有隐患的树砍掉,不料随后收到12万余元罚单。(11月10日《南方都市报》)
虽然砍掉这些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是为了公共利益,但是毕竟给绿化造成了破坏,也违反了相关法规。两位老人受到法律处罚,被罚款12万余元,法之所在,无可厚非。这起事件也是一次现实普法,无疑给公众开展了一次普法教育。
首先,小区物业应该如何产生,应该履行哪些责任和义务,虽然相关法规已有规定,但是现实中,很多人却并不清楚,在原物业退出新物业没有产生的情况下,如何搞好小区管理,无疑是摆在很多人面前的一道难题,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两位老人才自告奋勇承担小区管理工作,继而做出砍伐树木的行为,这也暴露出其法律知识和法治意识的缺失,这就需要加大物业法等相关法规的普法力度,避免再出现自发成立临时管理小组这样的情况。
其次,这些树木对小区安全存在着很大安全隐患,给业主出行带来很多不便,如果不进行处理,很容易导致严重后果,这也是老人砍伐树木的原因所在。但是即便如此,也不能随意砍伐,私自砍伐树木是违法行为,对于这些树木,应该向相关部门反映,经过审批再进行处理,而不是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砍伐。退一步讲,即便对树木处理,也应该仅限在枝叶的修剪上,这样不仅能够确保树木成长,也消除了安全隐患,将树木砍掉有着明显的过度。这也暴露出其法律意识的缺失。这就需要加强城市绿化、林木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宣传,使其明白,发现安全隐患,应该如何采取合法途径解决,使其知法、懂法、守法,这才是预防此类事件发生的重要方法。
两位老人为了公共利益砍树被罚,无疑给公众敲响了警钟,是一次现实普法,今后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如何依法解决,这起事件就是最好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