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今年1月份,省城市民小军因婚礼期间需要用酒,从熟人周某的烟酒店内采购28箱古井5年原浆酒(含赠送的1箱),价款总额10800元。出席婚宴的客人反映婚礼当日所供酒类系假酒。小军遂联系酒厂要求鉴定,同时向周某进行反馈。
2月20日,合肥市包河区常青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周某经营的烟酒店及其仓库进行了检查,同日合肥市包河区常青市场监督管理所委托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对小军提供的古井5年原浆56瓶样品进行鉴定,结论是送检样品为假冒已经注册的古井贡牌年份原浆酒(商标标识)。小军一纸诉状,将周某告上法庭,要求全额退还购酒款10800元,同时按照购酒款三倍价格即32400元进行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周某归还小军购酒货款5600元以及赔偿其损失16800元,驳回了小军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周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11月7日,记者获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