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朝刚等67名被告人犯罪一案于11月7日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犯罪地在无为县,由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芜湖县法院管辖。邢朝刚等被告人涉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妨害公务罪等9项罪名。
吸纳刑满释放和闲散人员 控制垄断赌博夜场
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37岁的邢朝刚自上个世纪90年代末走上社会即逞强斗狠,先后因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被判刑入狱。2012年5月出狱后,邢朝刚纠集朱克树(另案处理)及被告人范春生、丁广涛、李红军等十余人在无为县开设赌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形成以其为首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雏形。
此后,被告人邢朝刚不断吸纳当地一些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加入赌场,并于2013年4月起陆续招募以被告人李喜、李玉刚为首的一批人员组成固定队伍保护赌场,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维护、扩展该组织所开设赌场的运转。为扩大其赌场规模和收益,邢朝刚推行赌博夜场经营模式,专门组织夜场巡场队,并通过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彻底控制、垄断了无为县城无城镇的赌博夜场。至此,以被告人邢朝刚为首的犯罪集团已形成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该非法组织人数众多,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人员固定,形成了以被告人邢朝刚为头目,以朱克树及被告人范春生、丁广涛、李玉刚等人为骨干,以邢斌、杨文、于成龙等人为一般成员的层级。
在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该组织出资购买或制作刀、矛、对讲机等作案工具,租用车辆专门用于运载作案人员及工具,组织分工较为明确,形成了约定俗成的组织纪律,以维持非法组织非法运转。
涉嫌9项罪名 目前审理最大涉黑案
自2012年6月直至案发前,该组织在无为县无城镇及周边乡镇开设赌场敛财,并运用暴力、威吓、“谈判”等非法手段,不断扩张赌场控制区域范围。通过开设赌场,该组织累计抽头渔利人民币2500余万元,直接收取保护费非法获利27万余元。其间,该组织及其组织成员多次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共实施组织性犯罪53起,实施违法行为9起,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邢朝刚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应按照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此外,其还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多次组织、指使他人持械聚众斗殴,社会影响恶劣;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及便利,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法拘禁罪等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应当依法数罪并罚。且邢朝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多、涉及罪名多、涉案金额巨大,是安徽省目前审理的最大涉黑案件。法庭将在庭审后依法择期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