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为互联网金融“立规矩”
来跟星哥一起 给地铁1号线拍个美照
下一篇4 2016年11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安徽为互联网金融“立规矩”
金融产品不是你想卖就能卖
记者 任金如
 

星报讯 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省金融办获悉,从今年起,互联网金融产品不是你想卖就能卖,我省已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通过督促整改一批企业、取缔关停一批企业等整治措施,鼓励和保护有益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创新,形成正向激励机制,为我省互联网金融发展正本清源。

针对具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资质,但开展业务不规范的各类互联网企业,我省将重点查处:将线下私募发行的金融产品通过线上向非特定公众销售,或者向特定对象销售但突破法定人数限制;通过多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未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向不具备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推介产品,或未充分采取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开展虚假宣传和误导式宣传,未揭示投资风险或揭示不充分;未采取资金托管等方式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侵占、挪用投资者资金。

针对跨界开展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的各类互联网企业,我省将重点查处:持牌金融机构委托无代销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代销金融产品;未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质,通过互联网企业开办资产管理业务;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跨界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不含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资产管理业务)。针对具有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综合经营特征明显的互联网企业,我省将重点查处各业务板块之间未建立防火墙制度,未遵循禁止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等方面的监管规定,账户管理混乱,客户资金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但开展业务不规范的企业,由牌照主管部门进行整治。不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但明显具备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业务特征的企业,按照相关分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整治。不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也不明确具备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业务特征的,或者不以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将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对业务实质进行界定,落实整治责任。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