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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政令 不能“突袭”市民
不让“打折”撬开钱包还得靠理性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1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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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政令 不能“突袭”市民

 

▋汪昌莲

11月3日晚,一则禁、限行消息刷爆了西安市民的“朋友圈”: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公告,11月4日在全市范围内限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澎湃新闻注意到,该公告发布时间为距离4日不足两小时的3日22时许。此举被网友称为“突袭”,有网友吐槽:“吃着火锅唱着歌,回家路上就被限行了。”(11月4日澎湃新闻网)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规定:“地方政府可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制定限行政策。”这也意味着,机动车限行政策首次入法,并赋予了地方政府“依法限行”的权力。如此语境下,西安因重污染天气出台机动车禁、限行的政令,遵循了“权力法授”的原则。问题是,提前不足两小时突发“限行令”,“城难进,家难回”的现实,显然超出了有关部门的预料,也损害了市民的利益。

“限行令”“突袭”市民,表明在一些地方,以权代法、权大于法的现象依然存在,甚至权力大于一切;工作中只对上级负责,不对群众负责,不对法律负责;只凭领导批示和口头命令开展工作、处理问题,以言代法、以文替法、以权压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只有“权力法授”,政府才会依法行政,才能终结“突袭”市民之类的行政乱作为。

西安限行政令“突袭”市民,值得地方政府反思:只有“权力法授”,限行才不会任性,公民出行权才能得到充分保障。而“权力法授”,不仅限于政府限行,所有行政行为都依法办事、程序正当。特别是地方政府,要恪守“法无授权不可为”,减少人为自由裁量空间,筑牢法治“篱笆”,遏制权力“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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