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新政”助推网络空间清朗
“限行”政令 不能“突袭”市民
不让“打折”撬开钱包还得靠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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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新政”助推网络空间清朗
▋ 杨维兵
 

11月4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11月4日中国网信网)

网络直播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网络传播介质,因其属于实时在线影像传播,声音、图像俱全,从诞生之日起就受到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网民的热捧,一些开设网络直播平台的互联网企业也赚了个盆满钵盈。在各行各业都主动与互联网亲密接触的今天,一些头脑聪明的有识之士能够研发出网络直播平台,让更多人通过智能终端享受到文娱节目和丰富资讯,也体现了时代进步。但令人遗憾的是,一些自以为聪明的互联网企业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老把式”搬到了网络空间,少数只追求经济利益,没有社会责任的互联网企业对入驻直播平台的网络主播审核不严,缺少监管,纵容或默许网络主播大打低俗色情“擦边球”,导致一些直播房间成了传播低俗、淫秽、暴力等有害信息的“集中营”。

国家网信办近日发布的“直播新政”,从企业资质、主体责任、审核制度、技术防范、互动管理、实名认证、信用管理、资料保存等10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要求开通直播业务的互联网企业切实承担起网络信息传播的主体责任,此举将有效促进互联网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助推网络空间清朗绿色,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网络产品是互联网企业的“孩子”,教育好、管理好自己的“孩子”不学坏、不被“坏人”利用是互联网企业必须履行的职责。如果没有责任意识、法律意识,草率地生下“孩子”,并对“孩子”放任自流,让“孩子”违法乱纪,贻害他人,那“子不教,父之过”,这样的企业迟早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就网络直播平台来说,除了“借用房间”的网络主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外,互联网企业也必须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坚决杜绝网络有害信息通过直播平台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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