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五年,滁州市纪委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用“四个坚持”让“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即坚持制度先行、坚持以上率下、坚持突出重点、坚持深化改革。
坚持制度先行 落实主体责任
滁州市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方面,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监督,制定了《建立健全市委和市委主要工作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和《市纪委常委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清单》,着力构建党委总揽全局、纪委组织协调、党委主要工作部门分工负责的格局。
另外,为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滁州市实施了“三项制度”,即:任务分工制,明确职责分工和序时进度;监督检查制,一律由市委常委任组长赴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开展检查考核,对排名考核进行提醒谈话;述廉述责制,选取全椒县、明光市和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四个党委(党组)书记在市纪委五届五次全会上述廉述责,对未口头述廉述责的,一律提交书面报告,接受市纪委抽查,增强了主体责任意识。
坚持以上率下 建立全方位反腐机制
滁州市在落实廉政作风建设上,突出党委领导提升反腐败组织协调的工作水平,坚持以上率下,切实维护群众利益。2014年,滁州市面对两任市委书记相继“落马”、两名厅级干部同时涉案的严峻复杂反腐败斗争形势,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组织部长、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以及公、检、法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等16个部门为成员的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真正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滁州市委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力争做到“四个及时”,即: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请示报告及时答复,提交的案件及时研究,需要的专业人才及时选调,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及时帮助。
坚持突出重点 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为突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点,滁州市紧盯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2014年共开展明查暗访257次,查处问题41起,通报11次,处理101人;开展专项整治,整治吃喝风、红包风、赌博风、走读风,21人主动上缴廉政账户20万余元;纠正处理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多占住房,涉及房产132套、土地5宗;清理整顿发放津补贴项目5类117个。另外,滁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2014年共立案94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939人;2015年共立案131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284人。
此外,滁州市还对领导干部加强教育监督,落实主体责任。如围绕执行民主生活会、“三谈两述一审计”、干部选拔任用听取纪委意见等加强监督检查,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廉政约谈和廉政鉴定等。
坚持深化改革 探索创新反腐机制
滁州市坚持深化改革,加强领导,落实廉政建设的保障。该市不断探索创新,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进一步向监督执纪问责一线倾斜,开展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市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明确规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得直接参与征地拆迁、招商引资、招标投标、计划生育等工作。
在群众信访工作方面,为了有效化解基层矛盾,2008年以来,滁州明光市纪委监察局探索推行了村级信访代理制,努力破解农村信访难题,把村级信访代理员纳入全市信访网络大格局中,与市、乡信访实行同步考核,实行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和奖优汰劣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