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莉,女,汉族,1959年12月生,安徽六安人,1977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医学学士学位,副教授。现任中共安徽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党组书记,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兼)。
1977年2月六安县丁集区钱集公社知青;1979年9月至1984年8月在安徽医学院医学系医学专业学习,毕业后留校工作,历任医学系助教、政治辅导员、正科级政治辅导员,校长办公室主任科员;1990年12月起历任安徽医科大学医学系党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1994年7月任安徽医科大学医学系党总支书记(其间:1994年9月至1995年7月参加省委党校青干班学习;1997年10月晋升副教授);1998年9月任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党组成员(其间: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2002年3月至6月参加省委党校第37期市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2002年6月任安庆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4年3月任安庆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2004年5月任安庆市委副书记;2004年9月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2006年7月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厅级组织员;2008年2月任省人事厅厅长、党组书记,省编办主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2008年11月任省妇联副主席〈兼职〉);2009年5月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党组副书记,省公务员局局长(兼),省委组织部副部长;2009年7月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党组书记,省公务员局局长(兼),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其间:2010年9月至2011年1月参加中央党校第29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15年10月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党组书记,省委组织部副部长;2016年3月任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党组书记,省委组织部副部长;2016年8月任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党组书记,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兼);2016年11月任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党组书记,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兼)。
中共十八大代表。
中共九届省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