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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打架”并非就可以推诿扯皮
“大学对外收费” 违逆大学精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1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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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打架”并非就可以推诿扯皮

▋钱夙伟
“打架” 王恒/图
 

浙江的余杭塘河全长19.8公里,是京杭大运河的一条主要支流,也是杭州的一条重要城市河道。近日,有生活在河道附近的市民反映,非法捕鱼的现象在这条河道屡禁不绝。(11月1日央广网)

据称这是因为文件“打架”。一方面,渔政部门早将行政执法权委托给了城管部门,认为该由城管进行行政执法,这份委托协议至今没有废止。另一方面,在三年后杭州市出台的相关《条例》里,明确了城管部门对禁止水域的非法捕捞有行政执法权,但余杭塘河并不属于禁止水域。渔政认为该按之前的委托协议办,城管认为该按后生效的《条例》执行,就这样,余杭塘河就成了一条看似谁都可以管但谁都不管的河道。

从表面看,文件的“打架”,让执法部门各自的执法“无据可依”,推诿扯皮也就振振有词。但从根子上深究,却是执法部门责任心的缺失。

其一,谁该对文件的“打架”负责?固然,《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并非由职责部门制订和通过,但是,在发布施行之前,文件草案肯定征求过相关部门的意见,那么,无论是渔政部门还是城管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对其中明显存在的“打架”,何以不及时提出修改的意见?

其二,即使按《条例》规定,余杭塘河并不属于禁止水域,把管理执法权重新“归还”给了渔政部门,使得原先的“委托协议”不再有效,也可以根据新的情况,双方及时沟通,重新签订一份“委托协议”,明确不属于禁止水域的余杭塘河,仍授权城管部门管理,何以双方在2013年《条例》出台后长达两三年的时间里,不采取任何补救的措施?

本来,文件上的冲突和漏洞问题并不难解决。相关部门宁愿让文件“打架”而不作为,无非是这并不损害自己的利益,反而让自己的该管不管有了理由,于是让文件继续“打架”下去,实在是何乐而不为。但代价却是非法捕鱼现象的愈演愈烈,是生态的破坏、公众利益的受损,也是法律威严的被亵渎。

显然,当务之急是理顺文件中的“打架”,堵住推诿扯皮的空间。但无论是渔政部门还是城管部门,都应反思自己责任意识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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