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民李先生希望省党代会能关注流动摊贩经营者,因为他们大多是城市的下岗工人、失业人员、待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残疾人等低收入困难弱势群体,这些人员受教育少、年龄偏大,无技能、无资金,难以稳定就业,家庭负担重,生活比较拮据。
“城市流动摊贩是非正规就业的重要途径,方便了城市居民,特别是城市低收入人群的日常生活消费需求,同时也弥补了城市一些基本功能的缺失,降低了城市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成本。可以预见,城市流动摊贩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在我国存在。”李先生同时也表示,城市流动摊贩由于无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无固定经营场所,带来了许多公共问题,包括占道经营引起交通拥堵、影响市容市貌整洁卫生、商品和服务质量难以保证、执法过程矛盾冲突多发。
他建议我省可以赋予城市流动摊贩合法身份。制定相关管理暂行条例法规,明确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城市流动摊贩,可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可以在指定或允许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改变目前城市流动摊贩合情合理不合法的状况,保障城市流动摊贩合法经营的权利,树立法治的权威,推动城市流动摊贩理性守法和城市管理理性执法。
同时,加快转变城市流动摊贩的管理方式,向人性化、精细化管理转变,从地点、时间两个方面对城市流动摊贩市场进行全方位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