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今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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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今起实施
合肥市将督促不合规车辆退出经营; 网约车细则、流程近日将发布
▋记者 祝亮
 

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合肥市运管处了解到,该市实施细则以及相关办理流程正在进行修改完善,将于近日正式发布。        

合肥市今日起督促不合规车辆退出经营

今日起,备受关注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这意味着网约车这一新兴的出行方式,自此进入法制轨道。

根据《办法》,网约车司机应当取得相应的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三年以上的驾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的驾驶记录和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三个积分周期内,没有计满12分记录。

《办法》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并通过其服务平台以显著的方式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法、范围进行告知,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使用这些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有关部门应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合肥市运管处相关负责人称,今日起,合肥市运管处在稽查中对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将加大政策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车辆和人员及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及人员,将督促其退出经营。

合肥市网约车细则、流程近日将发布

合肥市运管处表示,该市实施细则正在进行修改完善,将于近日正式发布。同时,合肥市运管部门正在积极制订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的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完善相关设施,待实施细则发布后,将立即组织实施。

根据《合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市区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符合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技术标准;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车型标准高于市区主流巡游车;燃油车辆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排量达到1.6L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均反映对车辆准入门槛较高,不利于网约车健康发展。易到用车安徽市场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合肥市网约车新政草案中,对车辆轴距限制标准太高,且相对刻板。我觉得同为中部省会长沙的方案就比较合适,他们用了两种办法,达到轴距2650毫米,或车价12万元以上,达到其一即可。此外,还有3年内新车才符合条件这一标准,也相对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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