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城市睡在噪音里”拷问城市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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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城市睡在噪音里”拷问城市文明

▋马涤明
夜半惊魂 王恒/漫画
 

环保部日前发布的《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16)》显示,全国城市声监测夜间1/4不达标。这意味着全国1/4城市睡在噪音里。(10月30日《工人日报》)

睡在噪音里的城市,市民物质生活再优越,生活品质指数也是不合格的,“睡”都得不到保障的城市,难言宜居。

城市噪音泛滥的根本原因在哪里呢?有环保官员认为,管理分工不明确,致使防治不尽如人意。而在我看来,这并不是主要问题。至少,从现行国家法律法规上看,分工上是比较明确的。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工业、建筑领域的噪声,其监管职责在环保行政部门;商业、生活噪音的监管部门是公安机关。并且,《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规定,对于制造噪音干扰他人生活和工作的情况,公安部门可对其处以警告,警告无效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目前在很多城市中,城管部门被赋予了治理噪音的执法权,按理说,城市噪音应当归列在城市管理范畴中。然而,多了一个执法者,有时也意味着又多了一个“治水”的“龙”。如海南省环保厅官员所言,“最大的弊端是多头管理,九龙治水,谁都能管,但谁都管不好。”而我认为,主要问题不是谁都管不好,而是噪音问题在哪个部门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通常的治噪执法,不过就是提醒一下,制造噪音者表示“会小声”,便了事。结果必然是,执法者前脚走,噪音后脚再起,然后是居民再投诉,搞得执法者“疲于奔命”。

真正的问题,是哪个部门都不愿意和噪音较真、动真的。一个原因,是这方面没有硬指标。因为雾霾问题,很多市长曾被约谈,但没有因为治噪不力而被问责的。政府领导没有压力,具体执法部门便没有压力。并且,一些执法部门安抚居民投诉的道理也各有逻辑,比如“大家互相包容”“都是人民内部矛盾,不能动硬的”云云。事实上,因为噪音引发的恶性冲突并不少见。

还有一个原因,是执法者的观念问题,认为噪音不是大事,至少是“天塌不下来”。这也反映着地方政府、执法部门对“城市文明”概念理解上的落伍。文明的城市应该有“噪音敏感区”的概念,比如生活居住区、校园、医院等区域及周边应当保持安静,将声音节制在规定的分贝内。这种概念,首先应被执法者接受。治理噪音,各地都处于“民不告,官不究”的状态。这表明,“让市民安静地居住”,在很多城市都没被列入“文明”概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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