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2011年12月1日开始施行。今年,合肥市人大有关部门对《规定》进行了立法后评估。10月26日,在合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合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汪洋,报告了评估情况。
评估工作小组认为,市民群众对烟花爆竹燃放反响强烈,要求全面禁止燃放的呼声越来越高。及时修改《规定》,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既顺应社会发展需要,也符合民意。建议应明确在瑶海、庐阳、蜀山、包河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和滨湖新区建成区施行全面禁放,城乡接合区域施行限放,其他区域禁、限放由所在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从问卷反馈信息、不同类型座谈会等渠道所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看,有93.06%的市民赞成实行禁、限放。其中赞成禁放的占43.31%,赞成限放的占49.71%,仅有5.29%的认为不需要实行禁放。可见,在以上区域实行禁、限放,并逐步扩大禁放范围的条件已经具备和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