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卫计委原主任获刑三年缓刑四年
星报讯(记者 王玮伟)利用职务之便,长丰县卫计委原主任樊某,不仅收受多家医药公司的贿赂、还收受多家医院、卫生院院长的钱财给予关照。10月21日,记者获悉,日前,长丰县卫计委原主任樊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刑。
樊某于2012年担任长丰县卫生局局长。2015年8月,樊某担任长丰县卫计委主任。检方指控樊某接受医药公司的贿赂总共3起,其受贿时间多在春节期间。
另外,樊某受贿之事涉及长丰县多家医院、卫生院。长丰县甄庙医院院长杨某,为了其医院的业务能够得到樊某的照顾,共送给樊某现金4万元。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医院院长徐某,为了其医院的业务能够得到樊某的照顾,送给樊某现金2万元;2015年端午节后的一天,徐某在合肥市市区一路口,送给其现金2万元。长丰县杜集乡沛河卫生院院长周某、长丰县左店乡卫生院院长胡某、长丰县陶楼乡卫生院院长孙某,为了得到樊某关照,都对樊某行贿过。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樊某有自首情节,主动退赃,自愿认罪,建议法庭对被告人樊某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法院审理认为,樊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29万元、购物卡1万元,构成受贿罪。判处樊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