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省政府出台促进民间投资的新政,根据新政,我省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善投资环境,稳定市场预期,提振投资信心,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
坚决取消对民资的歧视性条款
我省将全面落实民间投资平等市场主体待遇。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坚决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不得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歧视性招标公告等形式设置或提高民间资本准入门槛。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政府推进的重点事项和重大建设任务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对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养老等领域,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
民间投资项目逾期不办视为同意
2016年10月底前,我省将建立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制度,公布中介服务收费清单、商业银行涉企收费清单和工程建设项目收费清单。全面推行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年内实现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合一”。
依托经济和信息化系统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网络平台,聚集项目发布、信息交换、政策咨询等功能,及时发布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政府投资信息、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及国内外行业动态等。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非涉密投资项目平台受理、在线办理、限时办结、全程监察,逾期不办视为同意。
民办义务教育可免学杂费和教材费
我省将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举办民办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民办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按照中央和省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免除学杂费,免费获得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同时,将社会资本新举办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等设置审批权限相应下放至市、县,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担政府下达的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卫生支农、对口支援等任务。
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建设享受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公办医院建设规费减免优惠。全面放开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民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和民办养老机构服务价格。民办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排污等公共服务价格与公办机构执行相同标准。
用3年时间对民企主要经营者轮训一遍
在支持创新创业方面,我省将通过财政补贴、场地建设补助等方式,引导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创新创业组织发展,加快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统筹科技资金,对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省、市或县(市、区)分别给予10~30万元补助。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利用闲置厂房、校舍等改造建设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民营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各级政府通过创业券、创新券等模式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利用3年时间对民营企业主要经营者轮训一遍。
连续3年未拖欠工资的民企免缴保证金
我省将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制度性交易、物流、人工、电力等成本。对民间投资新办企业自用的房产和土地,投资经营初期确有困难的,可按国家规定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严格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再投资力度。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除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对上一年度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民营企业,当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按50%收取,连续两年未拖欠的减按40%收取,连续3年以上未拖欠的免缴保证金。
高薪纳税人才,政府将按年薪返10%给企业
在人才引进方面,我省将支持民营企业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牵头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并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补助资金。民营企业各类人才纳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全国(省)技术能手等优秀人才选拔培养范围。对引进年薪达50~150万元,在我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科技人才,可按其年薪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省财政承担奖励资金的30%,市、县(市、区)承担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