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上午,因为“祁门红茶”商标争议,祁门县祁门红茶协会状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案在北京开庭审理。庭审中,祁门红茶协会诉称被告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请求撤销《“祁门红茶”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而当天,作为第三人的安徽国润茶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在接受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采访时则表示,祁红是安徽省知名商标,更希望出现的声音都是正面的,同时坚称,“祁门红茶的产区一直都包括池州地区,历史上是,现在也没变。”
庭审仅持续一个多小时,未现激烈辩论
在19日上午的庭审中,原告祁门红茶协会诉称,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原告“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系事实认定错误和法律适用错误。“原告于2004年提出诉争商标申请时,向国家商标局提交的材料中明确:承认历史上产区扩大化的问题。历史上产区曾经包括了安徽东至、石台、贵池、黟县以及江西浮梁等地,在整个申请过程中,原告一直秉承公开、透明的态度,主观上没有任何蒙骗审查机关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隐瞒事实真相或伪造签章、文件的行为。”
原告认为,被告违法受理第三人的争议请求,严重违反程序正当原则,擅自增加了评审请求,而原告在裁定送达前一无所知,裁定超出了第三人的评审理由,其作出裁定的程序严重违法。请求“撤销商评字[2015]第0000084747号《关于第4292071号”祁门红茶“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据了解,开庭仅仅持续一个多小时,庭上双方都比较理性地陈述各自观点,并未出现激烈的辩论。
祁红协会:裁定是对公共群体利益的侵犯 19日中午,记者联系了祁门红茶协会方面,该案代理律师称:“裁定商标无效违反了信赖保护原则。法院应当保护原告以及大量被许可人的信赖利益,并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撤销裁定。”
而祁门红茶协会相关负责人则表示,“自第三人提出争议申请起算,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花费了漫长的四年时间才作出裁定,裁定诉争商标无效。这一裁定是对‘祁红’这一国际知名品牌的扼杀,是对祁门县全县上下辛苦付出的亵渎,也是对被许可的上百家红茶企业、广大茶农及全世界消费者在内的这一相关公共群体利益的粗暴侵犯。”
国润茶业公司:祁红产区一直都包括池州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安徽国润茶业有限公司是此案中的第三人,也十分关心案件的进展。就此,记者电话采访了池州市茶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安徽国润茶业有限公司副总汪贵帆。
“2004年祁门红茶协会在池州方面不知情的情况下,单独申报了商标,而且申报的产区中没有包括池州地区。我们池州茶企知道后,首先向池州市政府、农委汇报,也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异议。国家商标局接收后,注册就停滞下来。”汪贵帆告诉记者,2009年省工商局从保护祁红的角度考虑,召集黄山、池州两市政府、企业进行协调,形成了一个“会议纪要”。约定由祁门红茶协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报告,将池州包含进产区内。池州方面撤销异议申请。
“后来我们依据这个会议纪要,主动撤销了异议申请,但是祁门红茶协会没有守信。”汪贵帆说,“祁门红茶是安徽知名商标,祁门有10万茶农,池州有30万茶农,我们希望别人看到的都是正面的东西。这对于两地茶农、企业来说,都是好事。”
采访中,汪贵帆还多次强调,“祁门红茶的产区不存在历史上扩大一说,无论历史上,还是现在,祁门红茶的产区都包括池州。我们相信国家商标局会支持企业的正当权益诉求,毕竟历史上的东西要尊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