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忠保
陕西商洛学院艺术学院的张蕾(化名)没想到,自己在大学里的第一次捐款,是被强制要求的。她被辅导员“委婉”告知,学校组织的校庆捐款,每人都得捐,她被要求最低捐50元。并称,如果少于50元,就不要捐了。(10月15日《新京报》)
学校校庆,可以组织捐款,但必须遵守两条:一是自愿,不能强制;二是不能设定捐款数额,学生愿意捐多少就捐多少,那是学生的自由。作为学生,只要在入学时交足了学费等国家规定的钱,学校就无权再要求学生捐款,否则就是变相的乱收费,收之无名。
然而,长期以来,各类打着“自愿”幌子的强制捐款行为,层出不穷。这类“自愿捐款”行为都声称“自愿”,但都设置了捐款“下限”。
必须承认,我们并不缺乏爱心,关键是要合理地调动公众的爱心,让公众热心、积极、主动、自愿地奉献爱心,而非强制献爱心。强制捐款就是强迫人们平白无故地交钱,说轻一点,与乱收费、乱罚款没有本质区别;说重一些,就是非法侵占公民私人财产,就是明目张胆的抢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第四条规定:“捐赠应是自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否则,任何强制性捐款都是违法行为。然而,因为没有相应的违规惩罚措施,强制捐款省事、见效,而违法成本几乎为零,是强制捐款虽然屡被诟病却又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如果从严查处,追究责任,还会有学校乐此不疲地强制学生捐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