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周五在例行发布会上指出,证监会日前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明确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时港股通的相关规定。此外,指引要求经营机构做好投资者教育,更好保护港股通投资者利益。指引共13条,对资管、自营、公募基金、信息披露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