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旱是我国农业主要的自然灾害。在水资源短缺的条件下,灌溉农业的用水效率将直接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肥东县水务局大力实施“治水治岭,管护覆盖”调整战略。根据2011年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的数据显示,肥东县共有塘坝33058口,这些塘坝普遍存在淤积严重、塘容减小;塘埂无护坡、坡面冲刷较严重;附属设施不健全,放水建筑物不配套,工程老化失修。特别是一些有防洪要求的塘坝,缺乏必要的防洪消能设施,保障能力较低。2013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决定实施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5588”行动计划,即用5年的时间,通过5项改革措施,在全省范围内以小水库、小水闸、中小灌区、塘坝、河沟、机电井、末级渠系等8类小型水利工程为重点推进改造提升,使现有小型水利得到有效发挥,全省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提高80%。2013年,小型水利改造提升工程被列入省级民生工程。肥东县小型水利民生工程推进管护延伸组合,创新灌溉农业高效用水。
全面掌握现状
肥东县是农业大县,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县委、县政府始终将农业经济作为县域经济的基础来抓。农业发展,水利是命脉,自2013年列入民生工程以来,肥东县累计完成投资6亿元,完成土石方3382万方,塘坝清淤8771口,除险加固小型水库50座,更新改造小型泵站9943千瓦,加固、新建小型水闸27座,改造灌溉面积1-5万亩的灌区3处,整治河沟714条,改造末级渠系25.97万亩。2016年计划塘坝清淤1580口,险加固小型水库24座,更新改造小型泵站2500千瓦,加固小型水闸3座,整治河沟28条,改造末级渠系5万亩。目前年度任务正在有序开展。
明确工作方法
为加强肥东县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工作,构建规范、稳定的小型水利工程长效管护机制,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5]17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66号),以及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东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肥东县坚持改革创新的思路,通过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奖补,探索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多元投入,稳定长效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社会化、专业化的工程管理模式;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运管监督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已出台《肥东县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实施方案(试行)》,有效指导肥东县小型水利民生工程的管护工作,充分发挥小型水利工程效益。
明确管护工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的主体责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管护资金年度使用方案,并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及考核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管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管护组织负责小型水利工程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和看护。
明确管护内容和模式
针对已取得“两证一书”的小型水利工程,包括小水库、小型泵站、小型水闸、塘坝、排灌沟渠、末级渠系等,明确要有专人管护,做好巡查记录,防止偷盗和故意损坏;对启闭机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无锈蚀,启闭灵活;塘埂无垦殖现象,无违章建筑物;沟渠内无垃圾、无淤积、无阻水坝头等。
主要实行以市场化管护为主的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模式,由专业化管护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用水协会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管理主体,或者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确定的其他从事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的人员从事具体管理工作。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实行项目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管护方式、工程类型和工程量,制定年度小型水利工程管护项目实施方案和经费使用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复。乡镇申报的项目,报县级水务部门、财政局审定立项,建立项目管护公示监督制度,向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项目管护到位,资料齐全后,实行乡镇初验、县级复验,分级负责的检查验收制度,乡镇初验时应邀请受益群众代表参加,并签字确认。
明确资金来源和奖补标准
肥东县级设立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来源为:每年县级预算不少于600万元;省市下达的管护经费以及有关涉水项目工程经费中提取1%;同时鼓励从工程水费、承包租赁费收入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工程管护。
对于小(一)型水库,平均补助2万元/座/年,小(二)型水库财政平均补助1万元/座/年;小型泵站(固定式)平均补助3000元/年+200元/千瓦/年;小(一)型水闸平均补助1万元/座/年,小(二)型水闸财政平均补助0.5万元/座/年;蓄水量1万立方米(含)以上的塘坝平均奖补200元/口/年,由乡镇统筹使用;排灌沟渠(含末级渠系)及配套建筑物,纳入相应的中小型灌区,按照受益田亩,财政平均补助10元/亩/年。
明确考核奖惩
肥东县水务局、财政局根据《肥东县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考核评分细则》实施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管护办法,加强日常监管,年终要组织自我考核,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县水务局、财政局。县水务局、财政局依据乡镇自查报告,进行随机抽查和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验收。随机抽查的频率每季度不少于1次。随机抽查和年终考核评分各占总分的一半。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的全额兑现奖补资金,在80-90分的兑现90%,在70-80分的兑现80%,60-70分的兑现60%,60分以下的取消奖补。小型水利工程管护项目资金实行乡镇报账制,由乡镇直接兑现管护实施单位。财政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查,坚决杜绝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行为。
采访中,李局长说:“肥东县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了民生工程,建后管护实现全覆盖,做到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管护紧跟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