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双流机场因采用一种名叫“弱光子人体安检仪”的设备,被推至风口浪尖。有网帖称,“弱光子”实则就是采用X射线进行检测,其辐射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成都市环保局则表示,机场在使用该安检仪前并未得到环保部门批准。
针对“成都双流机场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仪对旅客实施照射检查”一事,环保部已下发加急文件,要求四川省环保厅责令违法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据澎湃新闻、央视新闻
环保部:四川立刻停止使用 “弱光子人体安检仪”
10月10日,环保部向四川省环保厅下发加急文件《关于对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辐射安全管理相关问题的复函》(下称复函)。复函中,环保部要求四川省环保厅严格执法,对未经许可违法生产、销售、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单位,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确保公众安全。
复函中提到,根据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的相关要求和国际辐射防护实践,不得采用电离辐射设备进行大规模人体相关普查性质的检测,因此,使用单位应确定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正当性,并严格限定其使用范围和对象,不得在公共场所对公众大规模使用。
该文件称,根据中国《射线装置分类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26号),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属“其他高于豁免水平的X射线机”范畴,为Ⅲ类射线装置。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号)的相关要求,生产、销售、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辐射工作单位,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取得省级环保部门(或其委托的市级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纳入辐射安全监管。
四川省环保厅:预计下周发布整改公告
四川省环保厅一位工作人员证实,该省环保厅一直在等待环保部的相关复函。四川省环保厅将组织专家召开专题研讨会,预计下周正式对外发布整改公告。
此外,该名工作人员还表示,此前接到成都火车站使用该类安检仪的举报,以及国庆前夕舆论热议双流机场X射线人体安检仪时,都去现场看过的,但因现场无法确定该设备是否属于豁免类射线装置,故未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该设备,而是向环保部上报了《关于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辐射安全管理相关问题的函》。
四川省环保厅12日发出通知,称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擅自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涉嫌违反环保法规,责令其立即拆除该设备。指定成都市环保局对涉嫌违法行为按程序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所谓“弱光子”究竟是什么?有害吗?合法吗?
追问一:“弱光子”是否含X射线?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证实,该安检仪是安徽启路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神枪”系列。安徽启路达工作人员承认,所谓的弱光子透视技术,确实是使用X射线。不过,使用的是微剂量X射线。
合肥市环保局辐射安全管理处证实,2011年11月该处向安徽启路达发放了生产许可证,但该企业审查的产品并未出现任何“弱光子”名称。“他们生产的设备就是X射线人体安全检测仪。”
追问二:对人体健康有无伤害?
中国疾控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王作元教授表示,“X射线属于电离辐射,人体被X射线照射后会引起癌症发病率的增加。”
安徽启路达称,接受弱光子安检仪扫描的辐射量非常微小,一次的辐射量控制在0.2μSv(辐射计量单位)以内。
王作元表示,与中国现行防护标准规定的公众年限值1mSv(相当于1000μSv),该安检仪单次安检的辐射量并不大,但电离辐射剂量会在人体内累加,接受剂量越多,人体健康隐患越大。因此,接受电离辐射应考虑到其必要性。“去医院看病拍X光,这是有必要的,但用于公众场合的安检,就很不合适。”
追问三:有无起到告知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但此前在双流机场安检处,弱光子透视安检仪上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极不起眼,除了机箱背后底部的隐蔽位置,有一个不足巴掌大的“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外,其他地方都没有警示标示。
此外,官方材料中提到,基于电离辐射的考虑,对孕妇等特殊人群划定更高标准。但在现场,却变成了“为防止意外摔倒,请老人、小孩、孕妇、残疾人走人工安检通道”。
追问四:用于公共场合有无经过审批?使用合法吗?
目前,“神枪”人体安检系统已在成都火车站、重庆火车站、云南昆明火车站、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十余家单位使用。
法律人士认为,在未征求社会意见、未经审批的情况下,使用可能对人体造成辐射伤害的仪器,是一种侵权行为。此外,根据有关法律,使用射线装置时应设有明显的反射性标识进行风险提示,否则即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