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汉四年多次上派出所打骂民警
2016年10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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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汉四年多次上派出所打骂民警
执法程序与方式存在瑕疵成暴力抗法诱因之一
▋庐检 陶庆 记者 雷强
 

女法官被当事人用一瓶开水从头淋到脚;莽汉四年多次到派出所谩骂打人和砸门;一伙传销分子公然冲到派出所殴打民警欲抢走被控制的头目……

市场星报、掌中安徽记者日前通过对相关执法及审判部门走访了解到,暴力抗法妨害公务案件正在呈现高发态势。其中,仅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一家今年以来办理的相关案件,就已经高达10件。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暴力抗法事件的不断发生?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案例1 女法官阻止当事人自残被开水淋身

淮南女子康某与他人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终审后,康某仍有2万多元钱没付给对方。因康某拒不执行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一起民事判决,法院执行局通知康某到法院就执行事宜进行谈话,对她长期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经过谈话,康某依然不愿意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随后,法院决定对康某司法拘留。在执行局办公室内,康某以用头撞办公桌、倒地撒泼的方式自残,抗拒拘留。谢家集区法院女法官宋某某对其劝说、制止时,康某举起办公桌下的热水瓶,将热水浇至宋某某头面部,致宋某某头面部及肢体多处烫伤。

案例2 莽汉四年多次上派出所打骂民警

同样是在淮南市谢家集区,一名莽汉借口派出所没有处理好自己的纠纷,四年多次上派出所谩骂、打人、砸门。2016年8月19日,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王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受审。据指控,自2013年11月以来,王某以孙庙派出所未能处理好自己与沈某纠纷一事,多次到孙庙派出所、史院派出所肆意谩骂、殴打民警。其间,殴打辅警、打伤民警,还将派出所所长的办公室门跺坏。从2013年11月开始,王某因多次到派出所闹事,被刑事拘留,之后被取保候审。但是王某不思悔改,时隔一年,再次到派出所闹事,被刑事拘留后转为监视居住。相隔两年后,王某今年5月再次到派出所辱骂民警,还将一民警打成轻微伤。

案例3 交通违章两度驾车冲撞交警

1981年出生的姜某某住在合肥市瑶海区。2016年5月6日15时许,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庐阳大队民警朱某带领协警潘某在合肥市庐阳区市府广场花园街与长江中路交口执勤。

姜某某驾驶一辆灰色别克凯越轿车行至该路段时,非法占用公交车道,正好被协警潘某发现。潘某步行前往姜停车位置,欲对姜违法占用公交车道的行为进行查处。姜某某对协警潘某的执法活动不予理睬,反而驾车冲撞协警。协警避让,姜某某驾车逃逸。协警潘某通过对讲机请求支援,在次路段执勤的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庐阳大队民警朱某某,接到请求支援的警情后,迅速驾车对姜驾驶的灰色别克轿车展开堵截,并在合肥市庐阳区长江路与徽州大道交口南将姜截停。

交警朱某某让姜下车接受检查,姜拒不接受警告,驾车继续冲撞交警。交警朱某某在避让过程中右手小指触碰到姜驾驶的轿车侧门,造成小指外伤。交警继续追堵,最终在合肥市庐阳区徽州大道与环城路交口附近将姜某某驾驶的轿车逼停。姜迫于警方的威慑,才开启车门接受交警的检查。

案例4 传销分子冲击派出所殴打民警欲抢人

2016年6月17日上午,合肥市庐阳区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打传办工作人员,对辖区内一小区涉嫌传销的住户进行三停一换行动,共清查传销窝点15户,登记传销人员58人。当日下午15时许,被清查的传销人员共计20余人开始到杏林街道办事处打传办聚集,要求打传办出具他们不是传销人员的证明并允许他们可以继续居住在上述小区出租房。传销人员的要求被打传办拒绝后,开始在打传办吵闹,于是杏林街道办事处打传办报警。

合肥市公安局杏林派出所接警后到达现场,将情绪激动的余某、秦某二人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传销头目曹某(另案处理)电话通知传销人员冲进派出所,要求派出所将余、秦二人放掉,企图冲进派出所将余某、秦某带出。

派出所民警用手推传销人员让他们离开,推搡过程中传销人员张某某和余某某拒不听从民警的命令,反而将制止他们的民警张某和协警孟某摔倒,造成张某左肘外伤流血。事发后,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迅速指派分局战训队前往杏林派出所支援,并将冲击派出所的传销人员控制。

原因1 “法不责众”心理成群体抗法主要成因

“执法对象法律意识淡薄,也是主要成因。案件当事人守法意识较为淡薄,对公务执行行为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及自己的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足,通过起哄闹事或直接攻击执法人员的方式抗拒执法或表达不满。”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公诉科长唐迎弟介绍,“一部分人存在‘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企图利用不明真相的民众对执法机关的不满情绪,蓄意挑起事端,试图逃避处罚。”

“法院建议行政执法部门建立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制度。专门制定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规定,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案件等,作为重大敏感行政案件进行管理和处置。”在日前刚刚发布的安徽行政审判白皮书中,省高院建议行政执法部门应建立摸排、报告、稳控、联动机制,做到上下互动、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

原因2 执法程序与方式存在瑕疵或成诱因

“通过对我们办理的一些妨害公务案件的分析,执法程序、方式存在瑕疵也是暴力抗法事件发生的诱因之一。”唐迎弟向记者介绍:“一些执法人员执法方式欠妥当,与当事人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交流,因此引发案件当事人抵触情绪和抗拒心理。如曹某某妨害公务案中,曹某某骑无牌燃油助力车被执勤交警拦下,交警未出示扣押手续及强制措施凭证即强行扣车,遭到曹某某暴力反抗,造成该交警拇指外伤。”

“说到底,社会转型期执法环境复杂化,从根本上造成了这种局面。”唐迎弟指出,“社会转型期,经济发展水平、利益分配的不平衡,造成各类社会矛盾凸显。一方面频频被曝光的执法等不良现象影响了执法机关在群众心中的形象,使得群众对执法机关普遍存在排斥情绪;另一方面,执法机关在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过程中,与群众沟通协调、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等仍有欠缺,相关的配套机制也不健全。”

记者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行政执法引发的行政案件呈现“井喷”现象。 2014年~2015年,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0669件。在审结的一审案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1806件,一审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6.9%,分年度来看,2014年败诉率为14.3%, 2015年为18.75%。

“有的行政机关不遵守或者不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行政程序,导致行政行为存在程序瑕疵甚至程序违法。程序问题在行政处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强制拆除等行政行为中较为突出。如该听证的没有听证,该适用一般程序的却适用简易程序,该催告的没有催告,该申请法院执行的却自行强制执行等。”省高院副院长周榕在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时指出,执法主体的不规范也是引发行政诉讼,并且也是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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