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必须经过法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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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必须经过法制审核

 

省第九次党代会以来,我省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制度日趋完善。日前,为了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省出台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 ▋记者 祝亮

未经法制审核不得作出决定

据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

我省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须经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 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案件情况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需经听证程序作出决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行政执法机关有省级主管部门的,由省级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向社会公布的政府权责清单,制定本系统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进一步明确审核范围;行政执法机关没有省级主管部门的,由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本系统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进一步明确审核范围。

不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将追责

法制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从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核。

一旦认为存在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行政裁量权行使不适当、违反法定程序、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等情形的,提出纠正的审核意见;认为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的,提出移送有权机关处理的审核意见。

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机构、法制机构违反本规定,不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导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错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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