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盒仅售7.8元,治疗罕见的婴儿痉挛症的注射用促皮质素,在很多家医院难觅踪影,而“黑市”上却卖到4000元。对于廉价药荒,虽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过一些措施,但由于落实不到位,如同“开了方子,没下药”,导致廉价药荒一再上演。(10月8日《北京青年报》)
廉价药荒一再上演,一个根本的原因是价格太低,企业利润薄,甚至因为原材料价格上涨,药企生产便亏损,扭曲正常的价值规律,必然导致市场供应的不畅,而最始终受害还是患者。导致价格低的原因,主要源于基本药物制度,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要的主要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廉价。制度的本义无可非议,为了保证医疗安全,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但是一味地强调廉价,更容易失去价格对供需的能动调节作用,反而不利于保护患者利益。
实践证明,低价药一直存在“逆淘汰”的局面,有数据统计过去十年间,在对我国12个城市42家三甲医院临床用药调查后,短缺的常用药、治疗特殊病的药品数量高达342种。这些药品,要么被其他 同类疗效药品所替代,但价格更高。因为在“以药养医”语境下,高价药更容易被有处方权的医生所选择,出现廉价药也无市的尴尬;要么像鱼精蛋一样,无法替代地在亏损的边缘徘徊,在失去市场补血中死去。
维系基本药物较低的价格的确必要,但是廉价不意味着牺牲药企的利益,乃至把政府应该尽的责任都交给企业。政府既然确立了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列入其中廉价药物的供应,便是必需要尽到的职责。在管理层面上,始终都要兼顾好患者与药企的正常利益诉求。否则,片面追求药品廉价,失去价格杠杆的弹性,反而会成为一些救命药的“杀手”。
应当来说,廉价药是国民医疗的福利,需要做实投入、保障与管理文章。一方面,需要从定价机制、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管理环节,税收、企业生产等经营环节,给予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必要的优惠和补贴,体现“国家买单”的责任,让药品保持廉价的同时,企业能够获得合理的利润。另一方面,需要建立高效必需无法替代药品国家储备制度。总之,应让药品的“廉价”包含价格之外更多福利成色和改革红利,而不是让僵化的廉价成为救命药的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