驯服疯狂楼市还须更宽广视角▋余明辉
“驴友为救援埋单” 应成一种常态
丢失的身份证,找回的“使用权”
微 声音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0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丢失的身份证,找回的“使用权”
▋李云
 

记者10月6日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已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并于近日上线试运行。该信息系统具备数据实时更新和动态维护功能,通过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联网核查,实现所有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即时失效,无法在社会上继续使用。该系统将在银行试点后提供社会各用证部门,与现有的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联网核查。(10月7日《北京晨报》)

曾经,丢失的身份证可能会被不法分子“使用”,让依附在身份证上的权益“被挪用”,甚至会让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被贷款”或“被透支”之类的窝心事。“即时失效”无疑是一种保护,砍断不法使用的源头,让身份证虽然丢失或被盗,但身份证主人的权益无损,更不会节外生枝,惹上是非。是信息技术的进步给予广大公民增添一道“防护墙”,也是信息安全的一大进步。

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最大的亮点在于“互联互通”——失效信息资源通过联网,用“键对键”让各用证部门即时共享,消灭信息盲区。如果没有实现用证部门的信息共享,丢失的身份证“使用”仍然存在隐患,找回的“使用权”依然不彻底。在互联网与大数据时代,信息资源共享并实现“互联互通”,不仅是“最大公约数”,而且是利益最大化。

“互联互通”越来越成为时代的关键词,它不仅是“技术活”,更是“权利链”。事实上,跨省就医、公交卡在一些城市的“一卡通”等,都是秉承“互联互通”,从而,让权利畅通无阻。“互联互通”既是一种共享发展的载体,又是社会与时俱进的发展方向;既是打破地域限制与部门垄断的“制度通道”,又是节约社会资源与行政成本的“减法”,很大程度上讲,“互联互通”就是“互惠互利”。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