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周榕作了“关于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记者了解到,我省有的行政机关不理解、不支持行政审判工作,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1日,行政机关负责人共出庭应诉1448人次,出庭率为20%。
资源、城建、公安案件数居前三
报告称,在行政诉讼法修改前,“立案难”问题较为突出。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全省法院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自2015年5月1日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到2016年5月1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9589件,同比上升66%,当场立案率达95%。
据统计,2011年至2015年,安徽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31627件,审结30066件,分别比前五年上升24.6%、19.3%;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5384件,裁定准予执行21161件。全省法院加强涉民生行政案件审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始终把涉民生案件的审理放在优先位置。五年来,共审结资源、城建、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政案件15022件,占全部一审行政案件的65.5%。其中,审结资源类案件6018件、城建类案件4353件、公安类案件3369件、劳动和社会保障类案件1282件。
“告官不见官”现象比较普遍
五年来,安徽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坚持依法监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与困难。其中,有的行政机关不理解、不支持行政审判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仍然较低,“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的现象还很普遍。为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努力解决“告官不见官”的问题,合肥、亳州、六安、宣城、黄山等市已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1日,我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共出庭应诉1448人次,出庭率为20%,较之行政诉讼法修改前的3%有明显改观。其中,马鞍山中院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0%,宣城市两级法院市政府以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97.9%。
此外,全省法院加大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力度,对于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明显不当等情形的,依法作出撤销、确认违法或无效、变更行政处罚等判决。据统计,2011年至2015年,全省法院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3%,其中,2015年为1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