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岗创业人员回归原单位后待遇不降
2016年9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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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创业人员回归原单位后待遇不降
我省出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管理细则
▋记者 祝亮
 

为推进新形势下就业创业,近日,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全文共7个部分17条,对事业单位离岗创业的人员范围、手续办理、人事关系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关系、返回原单位的职级安排、辞聘解聘手续办理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      

人员范围 中层及以上领导不可办理离岗创业手续

《细则》规定,申请者必须是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而且符合使用现有事业编制、聘任在岗且不兼任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等条件时,才可办理离岗创业手续。其次,除了参公事业单位外,《细则》涵盖了其他所有事业单位。实施范围将人员限制在事业单位专技人员,主要是考虑专业技术人员是事业单位中具有一技之长且最具创新创业条件的群体。

手续办理 领办创办的经济实体应在我省地域范围内

关于申请离岗创业的办理程序,《细则》规定了四个环节,即自己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以及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报备。具体办理要求如下:

事业单位应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与申请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签订离岗创业协议并变更聘用合同,约定离岗期限、离岗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社会保险费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事项;事业单位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于批准当月分别到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申请离岗创业人员应当提供有关创业项目材料,如经济实体经营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等。此外,《细则》还明确要求离岗领办创办的经济实体应当在我省地域范围内,规定了离岗创业期限的起始时间。

人事关系 3年内保留,创业期间不占岗位职数

人事关系方面,《细则》规定3年内保留离岗创业人员人事关系,同时创新岗位管理,规定离岗创业人员创业期间不占离岗时所聘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但要求离岗创业人员定期汇报企业运行情况,以此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工资待遇 享有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同等待遇

工资待遇方面,文件规定离岗创业人员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和社会保险的同等待遇等。

社保缴纳方面,离岗创业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其中包含着社会保险责任的履行,新规明确了双方社会保险义务。具体社会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缴纳办法由单位和离岗创业人员约定解决。

为确保离岗创业人员回归原单位后的待遇不降,促使其正确评估自我创业能力,理智且无顾虑地作出创业决定,《细则》同时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和创业情况说明,经原批准单位同意后,即可按离岗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安排工作;如单位暂无空缺岗位的,可先保留原聘专业技术岗位职级待遇。

辞聘解聘 期满日起15个工作日不回归依法解聘

《细则》规定,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期间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原单位;未在离岗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返回原单位的,原单位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的,原人事关系终止,原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岗位核减以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

此外,《细则》明确规定,“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此举为《细则》灵活适应新政策留有余地,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政策的相对稳定性,有利于稳定离岗创业人员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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