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因做生意亏本需要钱,合肥市民杨某某先将自己的一套房屋抵偿给债权人,后又伪造房产证将房屋再次出售给他人,导致纠纷不断。9月26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日前,被告人杨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获刑6年半,并处罚金30万元。
杨某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向张某夫妇借款120万元,后因生意亏本无钱归还。2014年10月份,杨某某先向张某夫妇出具了房屋过户抵押声明:自愿将自己名下静安新城A区一套房屋过户抵押给张某夫妇。后又出具了还款计划:春节前将上述房屋作价64万元,2015年6月底前还款32万元,余款于2015年12月30日前还清。
然而,2014年12月份,急需资金的杨某某又将该房屋委托某房地产管理公司出售。经某地产管理公司中介,杨某某与何某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将该房屋以56.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何某。杨某某隐瞒该房屋抵押事实,同时向何某提供了伪造的房地产权证用于办理过户登记。
何某付款后搬入该房屋居住,张某夫妇无法拿到房屋,于是东窗事发。
日前,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另外,杨某某在出售房屋中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据此,法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6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编后提醒:“设局”一房两卖,最终害人害己。星报在此提醒,购房前一定做好充足的知识和法律储备,只有多了解才能防止受骗。特别注意的是不动产买卖是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发生转让效力的。所以建议在付款的同时办理预告登记手续,这样能够有效防止“一房两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