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传统产业发展空间收窄,迫切需要发展新产业”。9月26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听取了省发改委主任张韶春所作的《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此外,会议还听取了省水利厅厅长方志宏所作的《安徽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
成果转化收益一半奖励给科研人员
在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等方面,草案提出诸多举措。其中,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委托项目、合作研究、兼职等方式引进和使用科技人才。经所在科研院和高等院校同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科技人员可以离岗在皖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可以在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受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政府出资设立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科研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得低于50%。
“创新先行先试”将“宽容失败”
草案稿提出,各级政府应建立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的激励和容错机制。其中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过程中,工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或者因成果转化后续价格发生变化造成损失,其负责人尽到勤勉和忠实义务的,负责人不承担相关责任,不影响继续推进相关工作。
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或者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或者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未达到预期效果,但决策和实施程序不违反法律,符合合规;个人和单位未谋取私利;未与其他单位和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等,可以减轻或者免予追究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我省将建湖泊保护名录制度
“据对我省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128个自然湖泊的统计,2014年比1996年减少约270平方公里。”方志宏介绍,我省有必要制定条例,解决湖泊保护存在的问题。
根据《安徽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我省将建湖泊保护名录制度。根据该条例规定,对列入保护名录的湖泊,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湖泊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防洪、除涝、水资源配置的目标,禁止、限制的开发利用活动,以及养殖(种植)的规模、种类、方式的控制目标,退地还湖等内容。此外,该条例还明确规定,在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圈圩养殖、围湖造地、填湖建设、筑坝拦汊等活动;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湖泊和其他湖泊的湖水出入口围网、围栏养殖;禁止将湖滩划定为基本农田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