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欺诈发行是证券市场最严重的违法行为之一。监管人士明确提出,提高欺诈发行的违法成本已是“板上钉钉”,再次强调对欺诈发行上市采取“零容忍”。在上周召开的监管培训会上,监管部门权威人士明确表示,当前欺诈发行的违法成本太低,需要改进与反思,欺诈发行违法成本肯定要提高,监管处罚标准肯定要提高,欺诈发行的违法者甚至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监管人士认为,保荐机构未勤勉尽责具体体现为“不尽力、不尽心”,不尽力是对履职不充分,不尽心是对异常不敏感。下一步还会加强对证券公司内控部门的监管追查,“遭遇稽查执法是投行职业生涯不可承受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