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日报》9月25日头版头条报道 2015年,安徽省非公经济实现增加值12648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57.5%;非公企业缴纳税收2190亿元,占全省税收比重达到了68.2%。在非公经济已占据全省经济“半壁江山”的安徽省,检察机关该如何当好非公经济的司法“服务员”?
安徽省检察机关用实打实的行动给出了答案:将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紧扣检察职能,谋定而动,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优化非公企业发展环境,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得到了安徽省委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非公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可。
“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为,就是必须立足检察职能,在营造良好环境上、在提供法律服务上、在提升司法公信力上有所为;有所不为,就是背离职能搞服务的事情不能为,参与经营性活动的事情不能为,助长地方保护主义的事情不能为,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事情不能为,有损检察形象、妨害司法公正的事情不能为。”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