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领导在开会,不便接听电话……”面对前来的执行法官,农行唐河县新春支行的工作人员拒不协助履行法定的协助义务,始终不愿配合执行法官划拨“老赖”的存款。23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对外发布,方城县法院已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拒不履行协助划拨“老赖”存款义务的农行新春支行罚款10万元。(9月24日《郑州晚报》)
法院通过网络查询系统查明“老赖”在银行内有存款,到银行依法要求划拨“老赖”的钱,竟然遭到银行工作人员的阻扰,即便在法院执行人员出示工作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明确告知相关利害之后,银行工作人员竟仍坚称领导正在开会,不便接听电话,坚持拒绝联系相关领导,并转身离开工作岗位,不知道这位银行工作人员违抗法律的底气何在?
银行应该保护存款人的钱,但面对法律的执行,银行却需要服从法律。这是常识问题。法院执行的是对“老赖”的罚款,是属于“国家的钱”,诚然,执行了,储户的钱是损失了,但“国家的钱”却受到了保护。更重要的是,如果“老赖”听到风声,及时转移财产,执行又将面临极大的困难。不管从法律意义,还是从情理而言,银行都该无条件支持法官执行法律。
银行工作人员为何无视法律?一种可能是真的不懂法律,“我的地盘我作主”,我不配合你又能拿我怎样?另一种可能是事先领导有交待。可不管是什么原因,抵抗法律,最终是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当事银行工作人员已经被停职,银行也被罚款10万。
银行不是“老赖”的“保护伞”,相反,对于“老赖”,银行更该和法院站在一起。其实,对于“老赖”,任何职能部门,任何单位都该同仇敌忾,尽到自己的责任,形成震慑力,让“老赖”寸步难行。这也是打造诚信社会所必须要做的。
银行拒不配合法官划拨“老赖”存款,这事看起来挺不可思议的,但却是发生了,这背后一方面是银行工作人员法律意识不强,甚至认为不配合法官并非是违反法律,另一方面是利益至上特权至上的意识太浓。 需要指出的是,仅仅对当事银行工作人员停职的处罚是远远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