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不得以明星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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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规范电视剧购播:
电视剧不得以明星议价

 

据《广电时评》报道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购播工作管理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6〕93号)。《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电视剧购播工作管理,规范电视剧购播评价体系、议价标准以及电视剧宣传行为等。要求各级电视播出机构在电视剧购播过程中不得指定演员、不得以明星大腕作为议价标准,在电视剧宣传工作中不得对明星进行过度炒作。

评价体系 以品质评价为核心,实行全面分析、综合评价。

购剧规范 不得在电视剧购播工作中指定明星演员、划定明星演员范围、以明星演员为议价标准。尤其是上星播出的频道更要率先垂范、严格执行。

宣传行为 要着重突出电视剧的思想内容、艺术风格、制作品质,以及主创团队共同参与的情况,不得在电视剧宣传片、访谈等宣传活动中过度炒作明星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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