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审批程序暂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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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审批程序暂维持不变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日前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根据细则,尚未转企改制到位,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程序暂维持不变,仍按国家、省现行干部管理规定执行。          ▋记者 祝亮

【参保范围】 哪些群体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根据相关规定,经编制部门批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类的事业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经编制部门批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

不纳入分类范围的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尚未按相关规定经编制部门批复分类类别的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范围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中的编制内工作人员。编制内工作人员是指按照人事编制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的人员。

【养老保险费征缴】

退休时缴费不满15年,可一次性补满

机关公务员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标准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下同)、警衔津贴、海关津贴之和。

机关技术工人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

机关普通工人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岗位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包括中小学教师、护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提高10%部分)和绩效工资之和。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当年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起薪当月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其中机关工作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中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按起薪当月的基本工资核定。

参保单位于结算年度内增加或减少参保人员时,单位缴费基数按实际增加或减少的个人缴费基数核增或核减。

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死亡后,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待遇支付】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审批程序暂维持不变

相关政策实施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程序暂维持不变,仍按国家、省现行干部管理规定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至本人达到退休年龄(含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延迟退休的人员)的当月。所在单位应按规定程序报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核准和待遇核定手续,社保经办机构从单位办理申领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

相关政策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其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待遇项目(标准)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退休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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