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1部。
修改省本级地方性法规20次涉及47部,废止7部。
安徽16个地级市全部获得地方立法权。
仅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8项报告、向“一府两院”发出13份审议意见书,开展2次专题询问、1次满意度测评、4次全省性执法检查,就重大事项作出22项决议决定。
在发挥代表作用的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大规模开展培训为主要抓手持续推进人大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从2013年8月起历时两年对全省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进行了全员轮训,并列入省委党校主体班,共培训28期8086人,这在我省历史上是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