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电 据河北法院网消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前对邯郸21人杀害矿友骗赔案主犯张伟兰、赵俊、张成勇、徐城德、闫仕勇执行死刑。
2014年8月7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伟兰、赵俊、张成勇、徐城德、闫仕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张伟兰、赵俊、张成勇、徐城德、闫仕勇等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5年5月12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合,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间,被告人张伟兰、赵俊、张成勇、徐城德、闫仕勇及同案被告人闫登鹏、陈荣来、王朝松、秦秀琼、王华涛、王正富、王正秀、黄元才、李天才、谢友贵(均已被判刑)相互纠集、分别结伙,以打工为名先后将四名被害人骗至河北省武安市,利用在井下干活期间,将被害人杀害,伪造矿难假象。后由张伟兰、王华涛、王正富、闫登鹏、秦秀琼及同案被告人张国全、马晓丹、马金花、罗时永、向坤、向小蓉(均已被判刑)冒充死者亲属,共向矿方骗取赔偿金1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