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6年养老金上调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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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16年养老金上调方案公布
首次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养老金同步调整,9月底前发放到位
□ 记者 祝亮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2016年我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公布,我省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我省201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至此,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十二连调”,尤其是省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各项社保待遇显著提高。

定额调整部分每月普增65元

据介绍,今年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两类人员都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主要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主要体现激励;适当倾斜调整主要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高龄退休人员的统筹照顾。

按照我省今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本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定额调整部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都增加65元。挂钩调整部分: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另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5%。

适当倾斜调整部分: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再适当给予增加。符合上述年龄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上述人员中自2006年以来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但达不到此标准的,本次不是按此标准增加,而是分别补齐到此标准);符合上述年龄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40元、70元、120元和160元。

9月底前将新增养老金发放到位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既充分体现了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精神,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调整对象、调整时间、调整方法、定额调整标准和高龄倾斜人员档次划分上保持一致,又兼顾了各自特点以及与原待遇调整办法的平稳衔接,在调整水平、挂钩调整的具体办法和高龄倾斜标准上有所不同。”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正在抓紧核对信息,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今年9月底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五年来各项社保待遇均显著提高

至此,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十二连调”,月人均养老金由“十一五”末的1263元提高到目前的2000多元,增长近千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由五年前的平均100元提高到281元。

此外,在过去的五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120元提高到380元,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80%和70%左右。失业保险金标准从五年前的422.5元提高到1030元。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平均水平分别从1625元、516元提高到2628元、9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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