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以剽窃创意、仿冒酒店的装潢为由,豆蔻电影主题餐厅创办者庞某向昔日合作伙伴蒋某发出律师函,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公开道歉,赔偿损失100万元。9月6日,合肥市中院公开审理此案。
本案原告庞某将三家公司告上法庭,第一被告安徽蓝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被告霍邱县城关镇花样豆蔻电影主题餐厅,第三被告六安市豆蔻餐饮有限公司。据了解,三被告实际负责人均是蒋某。2013年,蒋某在舒城县开了一家加盟店,加盟庞某的豆蔻电影主题餐厅,双方成为合作关系。
庞某诉称,2012年初,他与合伙人创办了“豆蔻电影主题餐厅”的独特品牌餐饮酒店。2013年7月初,他将“豆蔻电影主题餐厅”服务商标申请注册。然而,2013年下半年,蒋某以加盟为由,随之套取与骗取了其酒店的管理与创意,对方还剽窃、仿冒酒店知名服务商品品牌的装潢。
庞某向法院提出判令对方停止侵犯原告享有的“豆蔻电影主题餐厅”商标专用权以及与原告知名的特色服务商品品牌相同或近似名称、装潢的行为;判令对方立即拆除、去除经营的餐饮酒店店头、店内文字“豆蔻电影主题餐厅”标识的店招广告;判令赔偿损失费100万;向原告公开道歉等9项诉请。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