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被告人行动自由还继续主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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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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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被告人行动自由还继续主持工作
案件审理背后,到底有何隐情?
□ 记者 雷强 文/图
 

涉嫌强奸罪被公诉后,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社区书记依旧行动自由,继续主持工作。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后不久,刑事案件被告人身份的社区书记不仅未被收监,还成了创建文明城市领导小组的组长……近日,有人向本报投诉此事。

社区书记涉嫌强奸被公诉

在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京九街道办事处陈庄社区,一居民告诉市场星报、掌中安徽记者:“一开始说是强奸,后来又说是陷害。”

记者了解到,案件发生后,刘建被立案调查不久,网上便传出被害人系诬陷刘建的消息。随后,不堪网络压力的“被害人赵某某”自杀,因抢救及时挽回性命。随后,该案由警方继续进行调查。

2016年4月份,阜阳市颍州区检察院以犯有强奸罪对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京九街道办事处陈庄社区书记刘建提起公诉。起诉书上写着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4月份,被害人赵某某找到被告人刘建,请其帮忙办理居住证。4月30日14时许,刘建将赵某某约出,以兜风为由驾驶汽车将被害人赵某某带至一涵洞内。在车后排座位上,刘建将赵某某强奸。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案被告人仍然行动自由

投诉人赵存旺(应当事人要求化名)表示:“既然起诉到法院,就说明检察院已经认定刘建犯强奸的事实。法院都开庭了,为什么还不收监?”

“强奸犯罪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办理取保候审的,但这也不是绝对不可以。”阜阳市检察系统一名退休检察官告诉记者,“根据案件性质分析,如果办案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社会危害不大,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但一般案件到法院后,特别是开庭后,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毕竟,强奸罪的起点刑是3年以上,基本上不会有缓刑,所以,正常情况下,法院应当将被告人收监才显得妥当些。”

记者了解到,2015年5月3日,刘建被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4日被颍州分局监视居住。2016年1月8日由颍州区检察院对其取保候审。

“目前这个案子已经开过庭了,因为涉及隐私,所以案件没有公开审理。”阜阳市颍州区法院研究室主任魏军在请示分管领导后告诉记者,“被告人在检察院的时候就被取保候审,至于为什么到法院后没有变更强制措施,这里面有隐情,我现在不能说。”

开庭后依旧可以主持工作

陈庄社区居民黄国章(应当事人要求化名)表示:“按照相关规定,虽然法院现在还没有判决,刘建也应当收监。但现在他不仅没有被收监,反而还继续主持工作。”

在陈庄社区宣传栏内,记者看到两份公示材料,一份为“陈庄社区支委分工情况”,标注党支部书记为刘建,落款日期为2016年元月。另一份落款日期为2016年6月27日的创建文明城市领导小组的公示材料中,组长为刘建。而根据检察院起诉书显示,刘建在2015年5月3日便被刑事拘留,直至2016年6月初法院开庭,身份从犯罪嫌疑人变成了刑事被告人。而此间,其依旧在社区主持工作。

在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闻中心王主任表示,“这个情况去年我们也知道一些,后来说是被诬告的,就没太在意。检察院提起公诉我们不知道,要知道肯定不会听之任之。”

政府将依法律文书作出处理

8月24日下午,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闻中心给记者发来一则情况说明。该说明表示:针对网络反映京九街道办事处陈庄社区书记刘建涉嫌违法犯罪和被诬告陷害一事,开发区管委会和京九办事处都非常重视,办事处纪检和组织部门密切关注案件进展,以便及时作出处理。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颍州区法院研究室主任魏军表示:“院领导表示将督促相关业务庭,加快此案的审理进度,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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