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收受包工头送来的钱款后,就为他们在工程招投等环节亮“绿灯”。近日,由马鞍山市含山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该县环峰镇副镇长沈某因犯受贿罪,被含山县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4万元。
现年42岁的沈某原系含山县环峰镇副镇长,在负责该镇土地复垦等工程招投标等事宜期间,和含山工程包工头颇有交情。于是,工程包工头为了自己工程投标初审以及验收等环节能够顺利通过,总会想方设法通过关系找到他,请他帮忙予以关照。一来二去,沈某便利用手中的权力,多次收受包工头的钱款,帮这些包工头在工程初审等环节亮“绿灯”。
经检察机关侦查查明,2012年以来,沈某在担任该县环峰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副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包工头所送钱款共计14.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鉴于沈某案发后退还全部赃款,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