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派出所通知,省城女子杨某才得知自家的房子已被过户并抵押。原来,丈夫刘某为帮助外甥还债,找人冒充其签名进行公证后,将房子过户给外甥。目前,房屋被抵押在银行里。为此,杨某将合肥市中安公证处告上法庭。
舅舅帮外甥,瞒着妻子过户房子
杨某和刘某系夫妻。杨某诉称,刘某的外甥张某、张小某夫妻俩因生意失利,欠债太多,想找舅舅刘某与舅妈杨某将共同拥有位于合肥长江路的一套房子借给他们贷款还债。刘某深知杨某不会同意将全家唯一的房屋给别人贷款还债,单方签字也无法办理抵押手续。为此,刘某就想办法以买卖房屋的方式将房子过户到外甥的名下。
其后,刘某找一名女子冒充杨某进行公证,而合肥市中安公证处的办事人员对委托人的身份不进行审查,就为一个冒名顶替连姓名都不知道的人办理了公证手续。之后,刘某把房屋过户到张某的名下。
外甥逾期未还房,舅甥对簿公堂
此案牵扯较广,在此之前,舅舅和外甥因房屋问题曾对簿公堂。原来,刘某将房屋悄悄过户给外甥后,外甥随即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并承诺2年后将房屋产权还给舅舅。可是,两年过去了,当舅舅向其讨要房屋产权时,外甥却说房屋依然抵押在银行,由于贷款未还清,不能过户给舅舅。
为此,2014年10月份,刘某、杨某将外甥、外甥媳妇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支付购房款46万元。该案经一审法院调解达成如下协议:一、经双方确认,张某、张小某欠刘某、杨某购房款46万元,由张某、张小某于2015年6月3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刘某、杨某。
然而,张某、张小某一直未履行付款义务。刘某于2015年4月12日去世。刘某与刘某某系父子关系,刘某某系杨某继子。
舅妈起诉公证处索赔,终审败诉
杨某、刘某某二人决定起诉合肥市中安公证处,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2015年9月7日,杨某委托安徽惠民司法鉴定所对上述委托书中委托人签名处的“杨某”签名字迹是否为杨某本人所写进行司法鉴定。鉴定部门于同年29日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为:《委托书》中委托人签名处的“杨某”签名字迹与杨某的样本签名字迹,两者不是同一人所写。杨某与其儿子刘某某据此认为合肥市中安公证处具有过错,应赔偿其损失46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刘某利用他人冒名顶替其妻子杨某在委托书上签名,从而误导中安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之后,在杨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涉案房屋过户给张某。后因张某未支付购房款,刘某、杨某将张某夫妻俩告上法庭,此行为表明杨某对该房屋买卖行为进行了事后的追认。法律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据此,中安公证处出具公证书的行为,并未损害杨某的合法权益,杨某向中安公证处主张权利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宣判后,杨某、刘某某提出上诉。
日前,合肥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