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林盖别墅不应“罚酒三杯”
高校设点迎新生 火车站不能借机“谋财”
杜绝“中国式假离婚” 要先根治“政策漏洞”
非常道
低价强买排骨 与天价大虾是一回事
3上一篇 2016年8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低价强买排骨 与天价大虾是一回事

□舒圣祥
 

“顾客是上帝,我说20就20!”近日,在重庆某农贸市场,两名女子与商贩大吵大闹,引来许多路人围观。原来,母女两人走到这家摊位前时,看见商贩正在按20元/斤的价格,将大量排骨卖给一个大客户。等母女俩选好排骨去称重时,商贩却告知22元/斤。双方发生激烈争执,商贩选择报警。经过警方1个多小时的协调,最终双方同意各让一步,排骨按21元/斤的价格成交。

(8月30日《重庆商报》)

从来都只听说过卖方强卖的,买方的强买因此显得稀奇。卖方的强卖,当然是买方认为价格太高不买,而卖方非得要求买,比如天价大虾、天价鱼之类的事件;反过来,买方的强买,则是卖方认为价格太低不卖,而买方非得要求卖,比如这次的低价强买排骨事件。两者性质接近,但前一类事件如果上了新闻,卖方通常会吃不了兜着走,后一类事件就不一样了,不仅警方和稀泥,舆论也有很大争议。

不卖都不行,必须卖,而且必须以买方要求的低价卖,不卖就闹腾,让对方做不成生意,这是什么行为?低价强买排骨事件,看似菜场小事,性质其实十分恶劣。警方的处理先是劝说商家让步,商家拒绝让步,警方竟把双方都带回派出所,调解1个多小时终于各让一步。这样的处理说实话是很让人费解的,明明涉嫌闹事的是买方,最后耽误时间做不成生意,还得被迫同意降价的,却是卖方。

但是有人说,明明前面卖大客户是20,卖散客就要22,这不是明摆着的价格歧视吗?可是,根据顾客的购买量来实施不同的价格策略,恰是市场交易的常态。因为所有的商人真正关心的不是价格,而是利润,购买量大价格便宜,购买量小价格较高,都是为了确保利润。同样的产品、同样的服务,针对不同的顾客,价格大不一样,这种现象无处不在。你可以说这是价格歧视,但换一种说法就是价格优惠,不能说你没有得到优惠,就是歧视了你。

市场交易必须是自由的,不能强买也不能强卖,只有首先保障交易的自由,然后才谈得上交易的公平。低价强买排骨,不卖就要闹腾,同样是强迫交易,都该严惩。

 
3上一篇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