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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连夜发布深港通细则 要求11月达“可开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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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连夜发布深港通细则 要求11月达“可开通”标准

中 财
 

8月26日晚上10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连夜推出深港通细则征求意见,并对深港通股票范围、额度限制、投资者门槛等核心问题作出明确。为保证深港通2016年内实现开通,深交所对券商提出明确时间表,要求9月底完成技术开发准备、达到可测试要求,11月上旬完成所有准备、达到可开通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惯例征求意见一个月不同,此次深交所细则征求意见截止日为9月9日,仅有2周时间。深交所在晚间答记者问中对市场较为关注的细节问题都做了回应。首先,深港通与沪港通相比,基本保持一致。具体而言,深港通方案设计坚持“与沪港通保持基本框架和模式不变”的原则,主要运作机制和制度安排均参照沪港通。深港通下的港股通《适当性指引》与沪港通完全一致。

其次,深港通下股票范围有所扩大。根据《联合公告》,深股通标的股票包含了部分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股票,相应扩大了港股通标的股票范围,新增了符合一定市值标准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较为符合深交所多层次资本市场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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