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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9月1日起 实施“五证合一”改革

记者 祝亮
 

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有关部门获悉,省工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决定从9月1日起,我省在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正式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五证合一”即营业执照的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统计证号及社保登记证号统一为一个登记码,标注在营业执照上。“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相同。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另行颁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对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其原证件。在2018年1月1日过渡期结束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同时,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据了解,改革后,原来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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