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即将“满月”,但地方细则的制定却步伐缓慢。最近,有地方陆续公布网约车管理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在准入门槛、运营方式上做出严格限制,引发争议。公众担忧,网约车管理会驶上出租车管理的老路。如何避免地方网约车管理“新瓶装旧酒”,甚至出现改革“落地偏差”,是摆在各级地方政府面前的新考题。(8月28日《新快报》)
个别地方的网约车管理细则,确有“新瓶装旧酒”之嫌。如兰州规定:网约车要控制在3000辆的规模,要统一标识,统一提供出租车发票,与出租车一样6年退出,车型和价格必须高于出租车,而且执行政府定价,等等。总之,兰州管理网约车,几乎是从总量规模、准入条件、运营价格、经营模式、形象标识、执法监管、经营期限等方面,沿袭了管理出租车的旧有思路。难怪有网民大呼“改革精神落地变味”。
事实上,网约车不该被管理成出租车。从网约车角度说,它是基于“互联网+”出现的新生事物,属于互联网共享经济的产物,它的出现,本身不是相关部门主动发展与管控的结果,而是市场需求的结果,有助于缓解老百姓打车难。国家层面从顶层设计给予网约车合法地位,是尊重互联网、尊重共享经济、尊重市场规律的表现。如果将网约车管理成翻版出租车,只相当于将网约车“招了安”,使出租车队伍扩了容,只相当于“线上出租车”,网约车也就失去了最初的意义,失去了共享经济的最大特质。
从出租车角度说,长期以来,出租车的垄断颇遭诟病,老百姓始终处于打车难、司机态度差、出行价格高的尴尬。出租车行业,份子钱居高不下、司企关系紧张、黑车屡禁不止,饱受诟病。归根结底,症结在于,地方部门与垄断集团在出租车行业的利益联盟固化已久,不愿改革。而从“互联网+”中潜滋暗长、最终成势的网约车则如同一条“鲶鱼”,打破了出租车的垄断地位,为公众付出合理价钱就能出行带来方便和舒适,也倒逼出租车改变固有疲态。如果把网约车管理成翻版出租车,这一切岂不是要回归原点?
把网约车管成出租车是在“开倒车”,折射出一些地方在网约车被合法化后,仍不肯放手让网约车取得良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