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生遭电信诈骗离世案告破
2016年8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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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生遭电信诈骗离世案告破
4名嫌犯被抓 2人被公安部通缉
 

记者从山东省临沂市公安部门获悉,临沂市罗庄区徐玉玉电信诈骗案26日成功告破,主要犯罪嫌疑人郑金锋(男,29岁,福建泉州人)、黄进春(男,26岁,福建泉州人)等人被抓获归案,其他犯罪嫌疑人正在追捕中。

8月19日,山东省临沂市高考录取新生徐玉玉被犯罪嫌疑人以发放助学金的名义,实施电信诈骗骗走9900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案件发生后,公安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山东、福建、江西、广东等地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经查明,此案为犯罪嫌疑人陈文辉、郑金锋、陈福地、熊超、郑贤聪、黄进春等人所为。26日,福建公安机关将陈福地、郑金锋抓获,广东公安机关将黄进春抓获。昨晚8点,福建省公安机关经缜密侦查,组织警力抓获犯罪嫌疑人熊超。犯罪嫌疑人陈文辉、郑贤聪目前在逃。

记者从临沂市委宣传部了解到,被骗女学生徐玉玉接到的诈骗电话是171号段,河东区被骗女学生接到的诈骗电话显示是021开头的固定电话,被骗男学生宋振宁接到的也是固定电话,都用改号软件改过。

公安部26日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山东临沂徐玉玉电信诈骗案3名在逃犯罪嫌疑人陈文辉、熊超、郑贤聪。

公安部要求,请各地公安机关接此通缉令后,立即部署查缉工作,发现犯罪嫌疑人即予拘留,并速告公安部刑侦局。

公安部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协助缉捕有功的单位或个人,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将给予人民币五万元奖励。

这些诈骗犯,能判多少年?

山东准大学生徐玉玉被骗走9900元学费后心脏骤停离世的报道这两天不断发酵,由此也引发了关于电信实名制存在漏洞、个人信息泄露严重、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缺失等一系列的讨论。目前,徐玉玉电信诈骗案成功告破,那么,这些“骗死”徐玉玉的诈骗犯最高能判多少年?

诈骗 最高或判无期

要诈骗犯以命抵命,这肯定是不可能的。

据了解,诈骗罪的量刑分三个级别: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怎么区分数额较大、巨大和特别巨大?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按照这个规定,徐玉玉案9900元的案值对应的是诈骗罪最轻的量刑标准,也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不过,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中特别提出:“诈骗公私财物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徐玉玉遭遇诈骗而猝然离世,显然符合司法解释中提及的“其他严重后果”。所以,尽管诈骗金额不算高,但诈骗犯的量刑或许会酌情从严。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或判七年

正是因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大量泄露,才让电信诈骗越来越猖獗。所以,电信诈骗犯的涉案罪名,当然不能少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这一项。

去年8月份最新修订的刑法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刑期上进行了完善。根据刑法,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目前没有关于此条“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如何区分的司法解释,但此案已经造成了徐玉玉死亡的恶劣后果,按照最高量刑确定刑期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这些年,电信诈骗犯是怎么判的?

北京2013年宣判的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被判刑的犯罪嫌疑人达到91人之多,涉案金额上千万,但犯罪嫌疑人的刑期仅为1年半至8年不等。

公开信息中能查到的判处无期徒刑的诈骗案是在去年,5名日本籍男子躲在珠海对日本国内民众实施电信诈骗,其中,主犯因为对成员实行暴力管控将一人殴打致死,同时构成诈骗罪、故意伤害罪两项罪名,两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其余4名涉及诈骗罪的成员,只判处了3年5个月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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