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已就基金子公司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下称风控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两项规定提出的净资本、风险资本占用、股东门槛等多项要求,正对基金子公司带来极大的监管压力。基金子公司的生态变化已然成了板上钉钉之事。
据了解,由于业内对新政在十一前后正式落地的预期较为明确,不少机构在新政落地前争取抢发通道类业务,希望在新政落地前的红利窗口期来实现更大的管理规模和收入。
证监会虽已下发基金子公司的两项规定,但由于正式版文件尚未下发,新政并未进入执行期。
从多位接近监管层的基金子公司人士处获悉,上述两项规定正式出台时间大概率指向今年9月底-10月初期间,文件落地后,对基金子公司的净资本、股东资格约束也将生效。
“最终落地时间大概会在十一(长假)前后落定,”深圳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基金子公司高管告诉记者,“最终版本估计和征求意见版不会相差太多,业内对整体新监管框架的预期也已明确了。”
值得一提的是,公开征求意见版中的双项规定中,基金子公司的净资本、风险资本占用比例较此前的内部讨论版出现了进一步提高,给基金子公司的业务空间形成了更大压力。
虽然新政落地就在眼前,但这并未影响到一些基金子公司近期开展业务的冲动。
“我们正在着急地收项目,只要不超过一年期,而且最好是一年期的一对一通道,我们这边很快就能做。”北京一家基金子公司投资经理表示,“费率什么的肯定比较低,这个业务估计做到9月底,也就是还有30多天。”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前夕“抢发”的规模仍要被计入净资本体系考量。记者了解到,即便是基金子公司新政实施之前承做通道业务,其业务规模也必然将在过渡期被执行清理。
原因在于,在《风控办法》的安排中,监管层拟执行新老划断的时间是2016年1月1日,而此后新增的业务规模都需按照净资本、风险资本进行双重核算。
“《风控指标暂行规定》采取‘控存量,限增量’的思路。”证监会8月12日表示,“对2016年1月1日之前已存续的各项业务规模不予计算风险资本,存量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存续到期,但到期前不得开放申购或追加资金,合同到期后予以清盘,不得续期。”
“虽然今年之后的规模是要清理的,但在新政实施之前,等于说还是可以新增,那么这种业务对很多公司来说是不做白不做的。”前述基金子公司负责人表示,“这可能代表了绝大多数基金子公司的心态。”
而在这种冲规模的心态下,部分基金子公司也进一步压低了通道价格。 杨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