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责任分摊,两方均不满意 劣质油是否致车辆受损成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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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金三角加油站致5076辆汽车“趴窝”二审开庭
一审责任分摊,两方均不满意 劣质油是否致车辆受损成焦点

□ 记者 王玮伟
 

2013年4月底,合肥金三角加油站劣质油事件轰动一时,数千辆用了该加油站93号汽油的车辆“趴窝”(本报曾报道)。事发后,该加油站对5000多辆汽车车主赔偿了3000多万元。

加油站认为油品的供应商应承担责任,遂将供应商中化工油气销售有限公司(下称“中化工公司”)告上法院, 一审判处双方平均承担3000多万损失。然而,双方对宣判结果均不满意,提起上诉。8月24日,安徽省高院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回顾:劣质油致5076辆车“趴窝”

自2013年4月20日起,在合肥市北二环或北一环的金三角加油站加过93号汽油的数千辆汽车,不管怎么踩油门就是跑不起来,接着就“趴窝”了。

经检查,这些车的火花塞、排气管等处都有白色物质。工商部门介入调查后发现,北二环的金三角加油站那一时期(4月20日起)的93号油为劣质品,问题汽油存在辛烷值不达标、硫含量超标、乙醇含量不达标等情况。 而北一环的金三角加油站93号油品还没有得到权威部门鉴定。

随后,工商部门对金三角加油站作出了没收涉案不合格93号汽油、罚款112万余元等行政处罚。金三角加油站对在加油站加了问题汽油导致车子受损的车主进行赔偿,包括了有加油票和无加油票两种情况,截至2013年11月底,金三角已对5076辆受损车辆进行了赔付。

同年10月16日,金三角的三个加油站全部恢复营业。

判决:一审判分摊责任,两方均不满意

事发后,金三角加油站认为供应商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遂将为其供货的中化工公司告上法院。

合肥市中院一审认定,劣质油一共造成3100余万元的损失,判决由金三角加油站和中化工公司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8月24日,在二审法庭上,金三角加油站认为,此事的责任应该由供应商中化工公司全部承担,另外,公司90多万的公估费用、对一些无牌车的赔偿等费用也应该算在总额中,一共涉及3375万损失赔偿。而中化工一方则表示,他们的油品是合格的,不应该承担此事的责任,应该由金三角公司承担全责。

争议:车辆“趴窝”究竟是何原因造成?

那么,到底数千辆车“趴窝”的问题该由谁负责?原被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金三角加油站代理人认为,事发时国家对汽油油品的明确规定是要求按照“国三”的标准,给他们供货的中化工仍然是在用“国二”标准,不符合规定,他们在进货时并不知道对方用的是“国二”标准。

中化工公司代理人承认用的是“国二”标准,但表示“国三”、“国二”标准是对环保指标的一个要求,并不会造成车辆的损坏。因此,他们的油品是合格的,与此次车辆“趴窝”没有关联性。

此外,中化工公司认为,有证据表明,金三角在储存汽油时存在混合储存的情况,包括无铅汽油和乙醇汽油,将汽油混合储存在罐内,这是不符合规定的。

金三角加油站代理人则回击道,上述情况均不会导致车辆熄火、“趴窝”的后果。他表示,在金三角所属的其中两家加油站里,一处加油站在事发的时间段用的是单一的由中化工供货的油品,在该处加油站加油出现问题的最多;另一处加油站没有销售中化工供货的油品,则没有发生车辆出现问题的情况。

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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