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昨日从合肥市政府法制办获悉,该市欲修订《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目前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布。根据修改草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合处置。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修改草案规定,进行零星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应当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蓝牌照并喷涂、悬挂放大号牌;安装“北斗”监控终端。
零星建筑垃圾运输应当采用袋装或者密闭的方式,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漏。零星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按照零星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运输,并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地点倾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