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 小心五大“雷区”
2016年8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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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我走以后或我离开以后”立遗嘱无效
老人立遗嘱 小心五大“雷区”

 

只因生前未立遗嘱,家人遗产继承难;一句“我走以后”,因表述模糊被判遗嘱无效……“遗嘱”是人生最后的约定,字字千斤。但数据显示,在法院审理的遗嘱继承案件中,有近60%的遗嘱因格式不对、越权处置非个人财产、精神状态受质疑、遗嘱保管不到位等问题,导致遗嘱无效。

作为老人应该怎样订立遗嘱,才能规避这些问题?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通过案例盘点、数据统计、公证处和律师的声音,来为您一一解读遗嘱背后的那些事儿。 记者 曾梅

案例:生前未立遗嘱,遗产继承难

合肥的刘女士姐弟俩回忆起因父亲生前未立遗嘱,导致遗产继承难的经历,可谓一肚子苦水。

刘先生的老父亲过世,他和姐姐想把父亲名下的公产房过户到母亲名下。因为老父亲生前并没有立下遗嘱,按照法律规定,必须走法定继承的程序。

“我们写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并公证,可后来才发现,事情远不止想象中写份东西那么轻松。”他说,首先因为爷爷也是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需要有一份爷爷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同时还需要奶奶的死亡证明;此外,还得提供爷爷、母亲以及刘女士姐弟四个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开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分别证明四个人与老父亲的关系。紧接着,还要去爷爷的单位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并要求提供购房合同的原件。

更让刘先生担心的是,按照继承原则,万一爷爷在还没办理完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前故去,他所拥有的那份财产,还得分配给除了父亲之外的其他儿女,包括姑姑、叔叔等。要想让他们主动放弃继承,又是一项巨大的“工程”。

数据:全省每年遗嘱公证数千件

据省司法厅数据显示,最近3年,我省办理遗嘱公证件数每年都在千件以上,内容几乎都与房产有关。

“目前合肥市到公证处立遗嘱的人并不多,每年大约只有300件左右。”省公证协会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遗嘱有五种方式,分别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记者从合肥市中安公证处了解到,近四年所有的遗嘱,近9成涉及房产问题。“主要是因为房子是最大的不动产,普遍担心自己走后子女因房子分割闹矛盾,所以在遗嘱中一般都会注明房产怎么分配。”工作人员说。

记者获悉,省司法厅从今年3月起,在安徽省公证行业开展为期10个月的公证便民惠民服务年主题活动,主动降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等公证服务收费标准,70周岁以上老人可免费办理遗嘱公证。

注意:十种情况无法立自书遗嘱

1.文盲,不识字

2.患有帕金森症等神经系统疾病

3.患有脑中风

4.盲人和聋哑人

5.反应迟钝以至于无法正常交流

6.不具备书写能力

7.高度近视(白内障严重),影响基本书写能力

8.手抖严重或者四肢疾病,导致无法签字

9.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患者、智障等精神状况不正常的),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性质的人

10.无个人合法财产的,包括财产登记、存款在他人名下

提醒:立遗嘱小心“雷区”

1、无遗嘱,独生子女难继承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继承法,子女继承父母财产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

对于很多独生子女来说,想当然认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父母的财产自然会转移到自己名下,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如果没有遗嘱,按照顺序继承的关系,配偶、子女和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独生子女如果想继承父母的财产,需要获取父母的父母放弃财产的证明,如果不在世,则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律师建议,老人在身体允许的情况下尽早订立遗嘱,既可以简化程序,也可以防止家产流失。

2、非当事人办理,或为无效

办理免费遗嘱公证,必须本人亲自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等本人身份证明;包括房产证、存单、存折之类的财产权属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受益人身份材料等。向公证处约定立遗嘱的具体时间,然后到医院开一张证明(有效期只有三天),以证明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时精神正常,否则或被判定无效。办理过程:两名公证员和立遗嘱人单独谈话,受益人等不能参与,全程录音录像。

3、禁用“我走以后”,或被判无效

律师表示,有的老人在书写过程中,会用“我走以后”或者“我离开以后”,但实际上这两个说法并不代表死亡。法律规定,继承是发生在死亡之后的,所以这种表达不清晰,会被判定无效。

4、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可随意处置

遗嘱公证中所涉及的财产,无论是个人还是共有,当事人都应该提供财产依据。对于遗嘱日后的执行问题,立遗嘱人最好不要秘密收藏遗嘱公证,而是交给受益人保管,以确保继承能够顺利进行。

此外,有些老人在订立遗嘱时并不清楚财产的属性,有时在遗嘱中所处置的财产份额并不是个人财产。

法务人员解释,《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方在遗嘱中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应属无效。

5、无精神健康证明,遗嘱可能无效

法务人员表示,按照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人,也就是精神心理方面必须正常健康,否则所立遗嘱无效。因此法务人员建议,为了预防老人身后出现儿女们之间的纠纷,立遗嘱人在立遗嘱之前,最好去有资质的医院做心理健康方面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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